徵件對象:
- 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派兩名。
- 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派兩名。
- 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派兩名。
二、徵件時間:111年8月20日起至111年9月10日。
三、收件地點:桃園市內壢國中(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訓育組。
實施辦法
一、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二、作品規範:
- 作品大小:6cm×18cm,橫式直式不限。
- 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接受電腦繪圖。
- 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附件一)浮貼在作品背面,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 每人限交一份作品,不得與他人合作。
作品評分標準:
- 主題表達 30%
- 構圖 20%
- 色彩設計 15%。
- 創意 15%。
- 文稿 20%。
獎勵辦法:
- 獲獎學生:
ㄧ)特優:錄取3名,分別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1200元整。
二)優等:錄取5名,分別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800元整。
三)佳作:錄取10名,分別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300元整。
指導教師: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 懲要點」等規定,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核敘獎勵如下 :
(ㄧ) 指導學生獲特優者:核敘嘉獎2次。
(二) 指導學生獲優等者:核敘嘉獎1次。
(三) 指導學生獲佳作者:核敘獎狀1紙。
(四) 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敘獎狀1紙。
- 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權作為廣告、宣傳及刊印或公開展出。
- 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集結成冊或其他教育目的之使用權,不再個別通知,亦不支付任何稿費。
- 所有參賽作品內容之被引用,主辦單位有同意權。
- 若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經檢舉查證屬實,收回獎盃(獎狀),另將通知學校議處。
- 本案辦理頒獎活動,實際辦理情形,將視疫情再酌,並另函週知各校。
- 承辦學校辦理本計畫工作表現績優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核予獎勵。
有興趣參加者,請於8/10前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報名表,並了解相關資訊,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