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壹﹑依據: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陽明高中(北區)、自強國中(南區)
伍﹑分區:本市分南北兩區,分區評選。
一﹑北區學校:凡桃園、八德、大溪、蘆竹、大園、龜山、復興等七區學校 屬之。
二﹑南區學校:凡中壢、平鎮、龍潭、楊梅、新屋、觀音等六區學校屬之。
陸﹑參賽作品組別、類別及件數:
一﹑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 學國中部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 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 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 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三)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 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
班等),有加 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 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桃園 市政府教育局之認定為準。
三、欲參加報名者,請與訓育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