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導組長(廖彩汝) - 輔導室 | 2022-08-18 | 點閱數: 185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15日府社團字第1110226901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項貴校如有意願申請,請於111年8月24日(星期三)前將符合遴選標準之志工家庭及個人之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彙整後,寄(送)至本局辦理,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辦理。
三、 本案相關表件請至該會官網下載(https://www.tave.org.tw/notice/32);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工總會徐彬雄承辦人,聯絡電話:(04)2471-4599。
四、 隨文檢附實施計畫(含推薦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