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宗旨: 「答喙鼓」一詞原為民間曲藝一說一答的說唱,後來演變為類似相聲的演出形式,透過本 次的比賽,藉由逗趣又幽默的說唱藝術,鼓勵國人對桃園及閩南文化的了解與興趣,讓更 多人喜歡及推廣臺語。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議會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參、參賽資格: 每組兩人,對象不拘,其中至少一人或以上為就讀公私立國小之學生。 肆、比賽相關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五)下午 23 時 59 分截止。 二、報名方法:請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至桃園閩南文化學堂粉絲專頁報名,並上傳本簡章 附件之在學證明(請先下載簡章電子檔,並請學校教務處或學務處於欄位上加蓋處室 章戳即可)。 三、比賽場地及日期時間(暫定): 初賽:請於 111 年 10 月 15 日(六)下午 12:30-1:30 前,於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蘆竹老 人文康中心 4 樓比賽場地報到處完成報到(出賽場次、號次及詳細地點於 10 月 7 日公布於桃園閩南文化學堂粉絲專頁)。 決賽:請於 111 年 10 月 29 日(六)下午 1:00-1:30,於「八塊厝民俗藝術村」比賽 會場報到處完成報到(決賽參賽者與出場號次於 10 月 24 日公布於桃園閩南文 化學堂粉絲專頁) 2 伍、比賽規則: 一、比賽題目:自訂,題材內容具桃園在地人文、自然特色者尤佳。 二、比賽方式:答喙鼓比賽的參賽人數每組以兩人為限,藉由活潑、生動、風趣夾帶幽默 的語言表達,並配合肢體語言及情感表現的表演活動,進而達到主題精神 的傳達,發揮正向學習與教育之功能,同時亦能展現體會本土語言文化之 美。 三、比賽時間:以 4 至 6 分鐘為原則。4 分鐘時間到,按一次鈴聲(短音),6 分鐘時間到 將按 2 次鈴聲(長音),超過 6 分鐘每 30 秒按 3 次鈴(長音),超過 7 分鐘 強迫下台。 四、評分項目: (一)語音及聲調:40% (二)內容:50% (三)創意及台風表現:10% (四)時間控制: 1. 不足 4 分鐘扣總分 1 分。 2. 超過 6 分鐘,未達 6 分 30 秒者,扣總分 1 分,超過 6 分 30 秒(含)者,扣總 分 2 分。(此一部分扣分,由成績統計人員執行) 五、報名人數: (一)初賽:不限,總組數少於 15 組(含)以內,主辦單位可決定取消。 (二)決賽:初賽成績前 15 名參賽。 六、出賽號次: (一) 各組初賽、決賽人員出場號次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二) 初賽人員出場號次與比賽場地,於 111 年 10 月 7 日(五)公布於桃園閩南文化學 堂粉絲專頁,歡迎上網查詢。 (三) 決賽人員出場號次與比賽場地,於 111 年 10 月 24 日(一)公布於桃園閩南文化 3 學堂粉絲專頁。決賽名單公佈後,請進入決賽名單之參賽者,提供比賽腳本可編 輯電子檔及授權書影本寄至主辦單位信箱actaw@asiaworldtw.com 以完成決賽 資格確認。 七、初賽與決賽的題目須以報名表上題目為主,不得任意更換,更換者不予計分。 陸、獎勵: 冠軍 1 名: 獎金 3 萬元(參賽者 2 萬元、腳本創作者及指導老師各 5 千元)與獎盃 2 座。 亞軍 1 名: 獎金 2 萬元(參賽者 1 萬 2 千元、腳本創作者及指導老師各 4 千元)與獎盃 2 座。 季軍 1 名: 獎金 1 萬元(參賽者 5 千元、腳本創作者及指導老師各 2 千 5 百元)與獎盃 2 座。 優選 8 名: 獎金 5 千元(參賽者 3 千元、腳本創作者及指導老師各 1 千元)與獎盃 2 座。 ※以上奬金包含競技所得稅及依法須繳納之費用。 柒、得獎者腳本授權 決賽得獎者使用之腳本需請腳本創作者授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就該內容予以重製、公開 發表或發行,並應註明該內容為本人著作之旨。於著作權宣導之範圍內(非營利之目的), 將腳本內容予以編輯或重製後,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公開播送做教育推廣之用。如決賽 當天無法提供已授權腳本授權書正本,即當場取消得獎資格並依序遞補。 捌、免責聲明 報名資料須正確填寫,並取得腳本使用授權,如因刊載不實或未取得授權,其所導致後續 一切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玖、附則: 一、報名表上資料據實詳細填寫,在繳交期限後,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更改,賽程中團員 不得任意更換,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須經由主辦方同意,否則得取消參賽資格。 4 二、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賽程期間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 錄影及拍照記錄,所有參賽者報名比賽即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 台,不另計酬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錄影、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傳素材、 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20,000 元及其以上,得獎 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競技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 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依規定扣繳 20%稅率。 四、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 位一概不負責。 五、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簡章若有任何未盡之 處,主辦單位得適時補充修正及調整。
欲報名請洽詢訓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