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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亦男 - 孝道表揚實施計畫 | 2022-09-29 | 點閱數: 159

一、 目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積極推動孝道教育推動 之學校,藉以激勵學校親師生全面參與孝道校園文化之塑造,並透過分享各校之 推動經驗,以形塑優質之校園孝道文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 表揚對象:近2年(109-110學年度)積極推動孝道教育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 級學校。 三、 評審標準: (一)孝道教育推動所達成之具體績效,占百分之三十。 (二)孝道教育推動之創新與特色,占百分之二十五。 (三)孝道教育推動之實際案例,占百分之十。 (四)孝道教育推動之校內外資源整合與運用,占百分之二十。 ※相關資源請參考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五)2年內師生參與本署辦理之孝道教育系列競賽甄選及及推廣活動情形,占百 分之十五。 四、 報名作業: (一)請於111年10月3日(星期一)下午11時59分(含)前,將報名資料函報承 辦單位(本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89號,高師大 附中學務處,連絡電話: 07-7613875分機52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 理。 (二)報名表1式2份,內容(如附1表格)應依下列格式確實製作: 1.「推動內涵」應以109-110學年度之孝道教育推行業務為主,依事蹟發生 先後,詳實敘明;如所推動孝道教育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 者,以近2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並提供推行照片。 2.上述資料(含報名表及佐證資料)總計頁數至多10頁(不含封面、附件), 超出規定者,將予退件再次進行修正。 (三)行動學校可另提供相關計畫、教材教案、刊物手冊或影片之電子檔,本署 將於審酌後放置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供各界參考運用。未來亦將配合 孝道教育資源中心所辦理之研習或觀摩會邀請分享。 五、 評審作業: (一)由本署組成評審小組,敦聘孝道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負責評選年 度行動學校。 (二)評審小組運作應秉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化、利益迴避,以維持評選 之客觀公正。 六、 表揚名額及方式: (一)本(111)年將自報名之公私立學校及實驗學校中評選出10所國民小學、5 所國民中學、5所高級中等學校(含特教學校及五專)等20所行動學校,並 頒贈行動學校獎座及精美標章。 (二)於111年至112年擇一日辦理頒獎典禮進行表揚,另擇一日辦理觀摩會,實 際辦理規劃將視疫情趨於和緩,可辦理實體活動無虞時,擇期另行公告辦 理。 (三)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通知所獲表揚之行動學校出席,並依權責優予辦理 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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