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一、以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活動方式與內容,提昇學生學習效果。
二、透過說唱比賽,提供觀摩學習機會,增進學生族語表達能力。
三、落實本土語文教育,鼓勵民眾學習興趣,以宏揚鄉土文化。
叄、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復興區各國民中小學
肆、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星期三)
伍、比賽地點:桃園市原住民文化會館(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29巷101號)
陸、比賽項目及組別:
他成人組合),一隊以二人報名為原則。
幼兒園暨低年級學生親子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小學低年級暨幼兒園學生及家
長(或其他成人組合),一隊以二人報名為原則。
柒、比賽規定
一、競賽內容及範圍:
(一)族語說故事比賽:各組題目自行訂定,範圍包含傳說故事、日常生活趣事或鄉土文化趣聞軼事均可,故事題材及內容不限,時限3分鐘,每超過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二)獨唱:各組曲目自行訂定,限唱一首,時限3分鐘,每超過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三)重唱組:曲目自行訂定,限唱一首,時限3分鐘,每超過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四)合唱:自選曲目二首,歌詞以原住民族語言為主,不限族群,時限共8分鐘,每超過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二、本次比賽之各組別,每校得報名1隊;獨唱教師組、社會組,每校以不過2組為原則,各
組報名隊數未達6隊,不予辦理,惟合唱組比賽不受6隊之限制。(國高中組各組若不滿
6隊,相關組別賽事合併辦理。)
三、演唱類比賽可另設伴奏,也可採自彈自唱方式,或無需伴奏。
四、大會僅提供合唱會場之伴奏鋼琴,其他演唱類各組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自行錄製CD伴奏(需自行攜帶播放器)或自備樂器伴奏。
五、為鼓勵參賽者運用表演元素,演出時可以不使用合唱臺,並增加舞蹈、戲劇元素,均不予扣分。
六、各級學校得由各校先行舉辦校內比賽,由優勝者參加比賽,或由各校選派代表參賽。
七、合唱人數每隊以10至30人為限(不包含指揮、伴奏及翻譜),若指揮、伴奏及翻譜開口
演唱視同演唱者,計入合唱人數,每超過或不足一人每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捌、評審標準:
一、族語說故事比賽:主題取材占25﹪、語言技巧占40﹪、肢體表現占20﹪、服裝道具占10%,依照各評審委員平均分數排定名次。
二、演唱類比賽:
(一)獨唱:技巧及風格占50﹪、音色占30﹪、儀態及特色占20﹪,依照各評審委員平均分數排定名次。
(二)重唱及合唱:技巧及風格占45﹪、音色占30﹪、儀態及特色占10﹪、團隊精神15%,依照各評審委員平均分數排定名次。
玖、獎勵標準:
以中間分數平均法所得平均分數化為等第,依照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其平均分數90分以上者為「特優」,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優等」,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為「甲等」,未滿80分者不列入等第。
拾、獎勵辦法:
一、說故事:各組分別錄取特優一名,獲價值2000元禮券;優等取兩名,獲價值1500元禮券;甲等取三名,獲價值1000元禮券,以上得名者均頒發獎狀。
二、獨唱:各組分別錄取特優一名,獲價值2000元禮券;優等取兩名,獲價值1500元禮券;甲等取三名,獲價值1000元禮券,以上得名者均頒獎狀。
三、重唱(親子組):錄取特優一名,獲價值2000元禮券;優等取兩名,獲價值1500元禮券;甲等取三名,獲價值1000元禮券,以上得名者均頒獎狀。
四、合唱:各組分別錄取特優取一名,獲價值6000元禮券;優等取兩名,獲價值4000元禮券;甲等取三名,獲價值3000元禮券;佳作前三名,獲價值2000元禮券,以上得名者均頒發獎牌。
五、指導獎:
(一)說故事及獨唱:特優之指導老師,敘嘉獎一次,其人數以一人為限。優等、甲等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乙紙,其人數以一人為限。
(二)合唱:特優者,指導老師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三人為限。優等、甲等者,指導老師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二人為限。
欲報名者,請洽訓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