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1239號函辦理。 |
二、 | 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於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依少事法修正附帶決議,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係屬國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由教育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偏差行為學生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進行研議。 |
三、 | 本局於109年9月7日桃教學字第1090077854號函檢附「桃園市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 流程圖」、「桃園市○○學校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 生個別化需求評估與輔導處遇及成效檢核表 」及「7歲以上 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 」,提供學校啟動三級輔導機制之依循。 |
四、 | 為提升教師及輔導人員對於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之輔導專業知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著旨揭輔導手冊,電子檔已置於本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各類資料下載→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