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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廖彩汝) - 輔導室 | 2022-10-24 | 點閱數: 19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1239號函辦理。
二、 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於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依少事法修正附帶決議,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係屬國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由教育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偏差行為學生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進行研議。
三、 本局於109年9月7日桃教學字第1090077854號函檢附「桃園市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 流程圖」、「桃園市○○學校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 生個別化需求評估與輔導處遇及成效檢核表 」及「7歲以上 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 」,提供學校啟動三級輔導機制之依循。
四、 為提升教師及輔導人員對於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之輔導專業知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著旨揭輔導手冊,電子檔已置於本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各類資料下載→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