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修正「整合游泳資源實施游泳與自救教學參考作業方式」1份,請各校落實學生游泳與自救課程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月4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00648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健康與體育領域綱要;設有游泳池者,應教授游泳與自救課程,未設有游泳池者,宜安排校外實施。 |
三、 | 請各校參照旨揭參考原則推動落實游泳與自救課程,以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 |
四、 | 檢附「整合游泳資源實施游泳與自救教學參考原則」1份,另電子檔案置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https://www.sa.gov.tw/)→下載專區→學校體育下載區」及「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s://watersafety.sa.gov.tw/)→下載專區→游泳教室相關下載」,供下載使用。 |
五、 | 依據本局111年11月10日桃教體字第1110106948號函調查有關112年(1-8月)游泳教學與體驗課程,業於111年12月20日截止填報,尚未辦理教學者,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符合教育部體育署規定,務請積極規劃下半年(9-12月)之實施計畫,以提升學生水中安全認知與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