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學校(園)務必持續依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落實腸病毒監測及防治工作:
(一) 請留意孩童健康情形,若有腸病毒相關症狀,應儘速就醫確認,痊癒後仍應繼續注意個人手部衛生。
(二)5歲以下嬰幼兒為腸病毒重症高危險群,如發現有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或麻痺、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請儘速送到大醫院接受治療,以掌握治療黃金時間。
(三)加強校園及機構內個人衛生、咳嗽禮節及正確洗手,並關懷與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倘出現腸病毒確診案例,請依規定落實通報。
(四)落實衛教宣導正確腸病毒傳染途徑、預防方法、相關知識及「生病不上課/班」防疫觀念,以降低交叉感染的機會。
(五)強化居家、學習環境之清潔,針對學童常接觸之門把、桌椅、玩具、室內遊戲設施等一般環境以及如廁後濺出馬桶汙染之外圍環境,應確實泡製漂白水定期進行環境清消工作。
(六)酒精對腸病毒之毒殺效果有限,一般環境及常用物品消毒,建議使用500ppm漂白水(10公升清水+100毫升含氯漂白水)消毒;遭感染者口鼻分泌物、嘔吐物或排泄物污染之物品或表面,建議使用1,000ppm漂白水消毒。
(七)依據「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事項辦理通報及停課作業。
二、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三、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請協助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補習班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