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本府新聞處「2月交通安全宣導標語播放表」1份及交通部製作之道安宣導影片,請協助播放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新聞處112年1月16日桃新綜字第1120000248號函辦理(如附件)。 |
二、 |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並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情形,請貴校自112年2月1日起至同年2月28日止,協助於電子看板播放交通安全標語、「悲劇是可以避免的」及「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等影片之國語、臺語及客語版本(雲端連結:https://reurl.cc/Z1x4EA). |
三、 | 若無電子看板,亦可運用網站或無聲廣播系統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