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班導師於2/16(四)下班前,請至Google填寫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即代收代辦費及書籍費)補助。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本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2.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3.家境清寒,經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費用之學生。
三、補助項目及金額:
A.書籍費:全額補助
B.代收代辦費
◎「導師初核確認」學生名單。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書籍費應由特教組另案申請,不得重複請 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