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9月4日桃社兒字第1090077975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未成年懷孕少女及未成年父母完整之社會支持系統與資源,各機關所屬學校、醫療院所、衛生所等相關單位,於執行業務過程中遇有下列對象,應配合下列轉介或通報方式:
(一)未滿16 歲有懷孕事實或16歲以上未滿18歲未成年人,有懷孕情事或疑涉及性侵害事件,應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通報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評估。
(二)16歲以上未滿20歲非上述情事者,或未滿20歲之未成年父母有社會福利支持需求,得利用旨揭轉介單提供本府社會局提供必要協助。
三、本案如有問題,可洽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徐社工,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