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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3-03-15 | 點閱數: 191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 年3月1日府教學字第1120039364號函
二、請貴校惠予轉知家長,如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花蓮縣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於本(112)年3月15日(星期三)前寄送至花蓮縣所屬學區國中,俾協助辦理入學事宜。
三、有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可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c.edu.tw/)
「公務資源-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