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連結僅供目前就讀本校一至五年級之在籍學生報名。
★報名日期自5/20上午8時~5/24下午4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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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長庚大學112年3月21日長庚大字第1120030303號函辦 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申請資格:
1、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
2、曾獲本案品德教育實踐獎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 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 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 獎勵:
1、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2年10月中旬擇日辦理頒 獎表揚活動。
2、獲獎學生獎額:
(1) 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 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 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
(1) 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 紙。
(2) 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 紙。
(3) 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四) 薦送作業時程:
1、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 每校至多5名。
2、各校請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書面 資料(專用申請表格1份,須由薦送老師親自撰寫)、 實績佐證資料等函送台塑企業文物館教育推廣組收(地 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9號)。
三、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 電話:03-2118800分機3357;電子信箱:kaifu@mai l.cgu.edu.tw)。
本校教職員「性騷擾防治」或「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申訴管道如下:
一、申訴專線電話:03-4559313#710
二、申訴專用傳真:03-4351054
三、申訴專用電子信箱:people@m2.ccps.tyc.edu.tw
四、專責處理人員單位名稱:人事室
五、法規: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