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教職員於109年1月16日參加旨揭罷免案之選務工作人員,當日准予補假一天(8小時);另本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管理員、主任監查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二、本市中壢區公所預計於109年12月26日(六)下午及109年12月30日(三)上下午,共舉辦六場次選務工作人員講習,參加講習人員核予公假登記;另本校教職員因公務因素致無法參加109年12月30日(三)場次,僅能選擇參加109年12月26日(六)場次者,准予參加講習人員補休2小時,惟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不予補休。(講習課務自理,無參加講習者,無法擔任選務工作人員,請務必擇一場次參加)
三、選務講習請老師請於109年12月23日(三)起自行至教育局教師研習系統報名,全程參加講習者給予學習時數2小時,並向現場工作人員索取「研習時數證明條」,事後不予補發,選務講習場次、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第1場次:109年12月26日(六)13點至15點(13點至13點20分報到)。
(二)第2場次:109年12月26日(六)15點至17點(15點至15點20分報到)。
(三)第3場次:109年12月30日(三)08點至10點(08點至08點20分報到)。
(四)第4場次:109年12月30日(三)10點至12點(10點至10點20分報到)。
(五)第5場次:109年12月30日(三)13點至15點(13點至13點20分報到)。
(六)第6場次:109年12月30日(三)15點至17點(15點至15點20分報到)。
四、公假補休請隨同公假申請單併同申請,操作步驟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