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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長(何雪玲) - 學務處 | 2023-04-21 | 點閱數: 152
主旨: 檢送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並自112年4月17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4月19日府體綜字第1120099869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112年4月17日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爰本次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及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配合修正佩戴口罩規定。
三、

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4209&n=93、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4210&n=93),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教育部體育署(02)8771-1521、(02)8771-1882、(02)8771-1881。

 *游泳池場館人員、泳客、選手或學生佩戴口罩原則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2 年 4 月 17 日佩戴口罩放寬之 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 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由場館人員及顧客自主決定戴 口罩。 (二)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佩戴口罩 1.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接 觸時。 5.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 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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