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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8-23 | 點閱數: 550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一、依據:依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學生積極向善,養成兒童勤學守規矩的優良品行。

(二)激發學生榮譽心、誠實心、自尊心及責任心。

(三)發展學生的優良行為及養成學生互助合作的美德。

三、原則:

(一)運用正增強方法,有效改變學生行為。

(二)注重個別差異給予適時獎勵。

(三)兼具適當性及時效性。

(四)力求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

四、辦法:

  (一)獎勵類別:

      1.頒發榮譽卡

以德育及群育表現優良為主,如擔任各項幹部、熱心公益、認真負責、品行優良、待人有禮、或其他優良表現,經師長認定者,頒發榮譽卡一張。(教師可自訂次於榮譽卡之獎勵制度)

      2.頒發榮譽狀

累積榮譽卡十二張者,頒發榮譽狀。

      3.頒發榮譽學士獎

            累積榮譽狀30張者,頒發榮譽學士獎狀,(限榮譽狀)。

      4.頒發榮譽碩士獎

            榮譽積分累計達70分以上者,頒發榮譽碩士獎座。

      5.頒發榮譽博士獎

            榮譽積分累計達110分以上者,頒發榮譽博士獎座。

 (二)積分換算:

1.榮譽狀每張1分。

2.因校內各項表現優良獲頒之獎狀(牌)每張1分。

3.民間社團主辦之各級、各類比賽所頒發之獎狀視同榮譽狀,每張1分。

4.獲得區各項競賽優勝(含前六名、佳作或入選等)獎狀(盃、牌)每張2分。

5.獲得市()級以上各項競賽優勝(含前六名或佳作入選等)獎狀(盃、牌)每張4分。

6.獲得全國(含六直轄市以上)各項競賽優勝(含前六名或佳作入選等)獎狀(盃、牌)每張6分。

(三)注意事項:

1.老師發榮譽卡時,務必簽章並填寫受獎學生姓名。

2.榮譽卡每集滿十二張之後,請級任導師至學務處領取空白榮譽狀,並請導師親自填寫學生班級、姓名及日期,指導學生黏貼後立即交至訓育組審核蓋章。

3.集滿榮譽狀之名單,每週定期公佈於中正首頁表揚,榮譽狀經審核蓋章後發還學生。

4.榮譽學士、碩士、博士獎之申請,定於每年五月辦理,榮譽狀須於申請期限前,經訓育組核章後始可計分,請各班導師先行核算,將獲得榮譽學士、碩士、博士獎名單及所有獎狀(盃、牌)送交訓育組複核,學期末於司令台公開表揚,畢業生則於畢業典禮中表揚。

5.如已獲頒較高獎項,之前因故未申請之獎項不再另行補發。

6.各類檢定證書、感謝狀(如捐錢、捐書、捐衣、參加活動…等)不予採計分數。

五、經費:本榮譽制度所需經費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應。

六、附則: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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