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12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一﹑日期:(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國 小 組:112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二)
國中、高中職組:112 年 10 月 4 日(星期三)
二﹑地點:北區—壽山高中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 23 號 電話:3501778 轉 910)
南區—自強國中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 80 號 電話:4553494 轉 610、611)
一、評選日期:11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之,
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二、成績公告日期:112年10月17日(星期二),公告於《桃園市學生美術
比賽報名網站》,網址http://art105.tyc.edu.tw/ 。
三、書法類送件作品經評定入選之學生,應參加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
於該年度南、北區承辦學校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
知)。
亦不予收件)
一﹑請各校承辦人於 112 年 9 月 16 日(星期六)8 時至 112 年 9 月 24 日
(星期日)23 時 59 分前上《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
(http://art105.tyc.edu.tw/)為學生報名。
請列印作品清冊、保證書(須核章)、學生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前述相關表件限以列印輸
出,手寫(除作者簽名、指導教師簽名欄位之外)恕不受理。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
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5 件;設有美術班組之學校,繪
畫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可增加至 15 件(普通班 5 件,美術班
10 件)。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
類等六類。
1.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12 年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6.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本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7.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