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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1-01-08 | 點閱數: 331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29日高市教中字第10939959300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高雄市且欲返回高雄市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並於110年1月15日(星期五)前,紙本核章免備文逕送至高雄市該學區所
屬國中,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無則免填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