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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3-10-28 | 點閱數: 301

為維護人體安全、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非農地禁止使用除草劑,請貴校(園)委託廠商辦理旨揭維管契約內容應訂有不得使用除草劑之相關規範並應訂定「倘違規使用除草劑,裁罰每處(次)新臺幣50,000元,並限期恢復原狀,未依限改善完成者,另處逾期違約金每日新臺幣2,000元。」倘有違反相關規定,請逕依契約罰則辦理,以杜絕廠商投機濫用除草劑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