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0年1月8日府客文字第11000042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依來文說明,「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訂於110年9月4日(星期六)及9月12日(星期日)辦理2梯次全國認證,另於110年1月至12月(9月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0年10月2日(星期六)舉行。
三、為鼓勵踴躍同仁參與認證,核給予當日全程參加前開認證考試教職員,依准考證及到考證明文件之考試起迄時間核實補休,教師因補休所遺課務(含代課鐘點費)應自理。
四、補休請隨同公假申請單併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