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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4-02-07 | 點閱數: 32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2月2日府教學字第1130025737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花蓮縣且欲返回該縣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並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寄送至該學區所屬國中,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